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凯发k8国际

原标题: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为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构建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近日,麦积区检察院与麦积区司法局会签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结合麦积区行政检察工作实际,从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助配合、行政违法监督协助配合、行政诉讼监督协作配合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从机制上确保检察监督与执法监督的有效衔接。

一是明确具体工作原则。《工作机制》规定,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坚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突出重点、有限监督的原则,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等方式,实现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贯通、统筹衔接,共同推进法治麦积建设。

二是拓宽化解争议渠道。《工作机制》明确,区司法局在办理相关行政争议案件时,可以邀请区检察院参与案件化解;区检察院在办理行政检察案件中,发现涉案行政争议无法通过诉讼解决,但又需要实质性化解的,区司法局可以协同区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于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区司法局应将争议化解结果抄送区检察院。对于经过努力仍然无法化解的案件,区检察院可配合区司法局向申请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三是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工作机制》提出,区检察院开展行政检察专项活动、案件审查、文书送达等工作时,可以邀请区司法局参与。区司法局对行政执法事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需组成特别调查组开展检查时,可以邀请区检察院参与。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可以共同制订计划,有重点地联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国土资源、国有财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四是强化违法监督协作。《工作机制》指出,区检察院在联合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书面告知或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并将检察建议书抄送区司法局。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并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在联合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典型性问题或者暴露出明显的管理漏洞、需要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管理监督工作的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或政府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

五是细化诉讼监督协作。《工作机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及审判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区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审查、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监督结果回复申请监督的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区司法局。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应当将申请书同步抄送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可以向行政机关了解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查阅执法案卷和相关证据。区检察院应当及时跟进了解人民法院案件办理情况,依法监督法院的执行工作。

下一步,麦积区院将坚持能动检察、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以求极致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以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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